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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产可破情况下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困境及对策
引用本文:尹子玉.论无产可破情况下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困境及对策[J].科技风,2015(8).
作者姓名:尹子玉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摘    要: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的处理中承担着繁重的任务,依法有取得报酬的权利。然而债务人"无产可破"的情况下,管理人的报酬得不到保障,积极性遭到严重打击,破产程序也无法继续,由此衍生出种种不良后果。通过对境内外破产立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评价可以看出,我国应当设立专项基金作为利害关系人垫付方式的补充,以解决无产可破情况下管理人报酬支付问题。

关 键 词:无产可破  管理人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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