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产可破情况下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困境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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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子玉.论无产可破情况下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困境及对策[J].科技风,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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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子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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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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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的处理中承担着繁重的任务,依法有取得报酬的权利。然而债务人"无产可破"的情况下,管理人的报酬得不到保障,积极性遭到严重打击,破产程序也无法继续,由此衍生出种种不良后果。通过对境内外破产立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评价可以看出,我国应当设立专项基金作为利害关系人垫付方式的补充,以解决无产可破情况下管理人报酬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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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产可破 管理人 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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