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定位: 社会优抚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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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鹏峰.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定位: 社会优抚简[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3):8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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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鹏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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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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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见义勇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就法律层面而言。见义勇为是指无作为义务的自然人,为了非己利益,而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实施积极救助行为。法律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属性予以区分。见义勇为者为他人权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私法行为;见义勇为者为国家、集体利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公法行为。由是观之,见义勇为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结合中国国情,见义勇为立法当定位于社会优抚,此乃其法律制度建构与完善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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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义勇为 法律定位 社会优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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