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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思考
引用本文:曹贤信,陈雪云.夫妻财产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思考[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34(4):31-34.
作者姓名:曹贤信  陈雪云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伦理限度下夫妻财产立法研究”
摘    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归属的规定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遭到许多的质疑,特别是女性主义法学者的强烈反对。回顾古代"同居共财"家产制,探析当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虽彰显了法律的平等精神和推动了法律程序理性化的进程,但同时加速了传统家庭观念的瓦解和加深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危机。未来的夫妻财产制建构,既要关注社会性别差异与男女平等的良性互动,又要重视传统家庭伦理观的借鉴价值。

关 键 词:夫妻财产制  同居共财  社会性别意识  法律平等  法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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