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惯法进入刑事立法的必要与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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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家德.论习惯法进入刑事立法的必要与可能[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15(6):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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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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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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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习惯法在我国刑事制定法中处于被漠视的地位,但其却蕴含着丰富的立法机能。从对人权的尊重,对习惯的尊重的角度出发,习惯法有必要进入刑事立法;随着习惯法逐渐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和考量范围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对习惯法的不排斥,习惯法进入刑事立法成为可能;刑事和解的产生亦为习惯法进入刑事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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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习惯法 刑事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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