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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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小华.《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J].中国出版,19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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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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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比利时、贝宁、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中国、智利、哥伦比亚、刚果、克罗地亚、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德国、加纳、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梵蒂冈、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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