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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入厕摔伤 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摘    要:2006年9月,王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一精神病院,入院时医嘱载明一级护理,并让家属陪护。9月15日,王被转为二级护理,医院未告诉家属进行陪护。12月王在入厕时不慎摔倒,造成左骨骨颈骨折。事发后王被转院治疗,医疗费花5万余元。经鉴定,王某伤达九级。

关 键 词:精神病人  主要责任  精神病院  监护人  医院  家属陪护  护理人员  承担  医疗费  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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