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说文言文中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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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国荣.例说文言文中的“之”[J].现代语文,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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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国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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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言文中的“之”字,主要有三类用法:作动词、作助词、作代词。“之”作动词时,一般表示“到、往”之意。这种用法较为少见,它在句子中作谓语,后面一般都有一个表示方位(或地点)的词语作“之”的宾语。如“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史记·陈涉世家》)中的“之”即为“到”的意思。又如“吾欲之南海”(《为学》)中的“之”亦为“往、到”之意。“之”作助词时,有三种情况:⑴作音节助词,补充音节,无实义,可不译,常用在时间副词后。如“久之,蛇竟死”(《螳螂捕蛇》)。⑵作结构助词,用于主谓之间,取消主谓结构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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