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广电集团应向报业集团借签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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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勤.组建广电集团应向报业集团借签什么?[J].新闻记者,2001(7):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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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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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98级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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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4月,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以广播、电影、电视、传输网络、网站和报刊为主业,兼营其他相关产业的大型广播影视集团--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宣告成立,成为继无锡、湖南之后我国第三个大型广电集团.该集团下属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每周广播电视报社,以及其他相关文化产业项目.她的成立,标志着在新世纪,上海文化广播影视事业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最终形成多媒体、多品种、多功能和跨行业、跨国界的综合性大型传媒集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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