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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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春娟.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协调[J].新闻爱好者,2004(10):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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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春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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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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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传媒对司法具有积极意义。传媒报道有利于监督庭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传媒与司法之间却经常发生冲突,形成彼此相互制约的消极关系。一、导致传媒和司法冲突的原因1.两者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作为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传媒报道具有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它可以对司法中的任何人和事进行自发性评价,并进行广泛传播。由于其评价并不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对纷争当事人不具有支配性和强制执行力,所以传媒可以恣意评价,但这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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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媒 新闻报道 司法冲突 舆论监督 审判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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