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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哲学辨思
引用本文:席书旗.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哲学辨思[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23(2):61-66.
作者姓名:席书旗
作者单位:济宁师专社科部 山东济宁232025
摘    要:东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在内容、结构及其发展轨迹上各有其特点,其差异的哲学基础在于对人性善恶的认识不同;西方为以“民法”为主体的私法精神和法治精神,东方(中国)为以“刑法”为主体的公法精神以有治国方略上“德主刑辅”的人治与德治结合的精神。东西方法律文化相结合的理想模式应为“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保持法律文化先进性的关键在于保持开放性。

关 键 词:法律文化  哲学辨思  人性善  人性恶  法律结构  中国  西方  私法精神  公法精神
文章编号:1004-1877(2002)02-0061-02
修稿时间:200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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