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的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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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思宗.裁判员的方法论[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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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思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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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论做任何工作,都要有一定的方法。方法是人们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手段。裁判法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一整套评定比赛成绩的工作方法。裁判员的裁决,其实质是对赛场上各种现象的认识活动,是通过感觉系统的反映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客观存在是第一性的,人们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因此,裁判员在裁判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裁判,是赛场上运动员的行为、动作、技术、战术所引起的裁判员的主观反映。运动员的动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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