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妨害举证案件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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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路阳.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妨害举证案件中的适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3):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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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路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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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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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妨害举证案件,无论是现行立法还是相关司法解释,都不能很好地解决因对方妨害举证而使自己的主张无法得到证明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有必要加以改进。举证责任的倒置,是对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定和必要补充,在举证妨害案件中有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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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妨害举证行为 法律要件分类说 举证责任倒置 |
文章编号: | 1000-2359(2005)03-0091-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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