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系
引用本文:龚向和,刘耀辉.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系[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1):74-81.
作者姓名:龚向和  刘耀辉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 
摘    要:国家义务是在宪法学上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国家义务产生依据、体现的国家性质以及行为状态为基础,宜将国家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按照三者履行的难易程度即“尊重、保护和给付”的顺序建构国家义务体系,既体现国家义务发展的历史规律,符合基本权利发展的精神,且对国家义务的履行具有指导和鞭策作用。

关 键 词: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国家义务体系

The State Obligation System of Fundamental Rights
GONG Xiang-he,LIU Yao-hui.The State Obligation System of Fundamental Rights[J].Journal of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10,42(1):74-81.
Authors:GONG Xiang-he  LIU Yao-hui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