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法律汉语“应当”的误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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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宏坤.浅述法律汉语“应当”的误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译本为例[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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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宏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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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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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汉语的"应当"和英语的shall作为英汉法律语言中体现法律创制者主观意愿的关键用语,所起的作用、发挥的功能,任何其他词语都无法替代。在英汉法律语言的翻译中,shall和"应当"的互译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原语法律文本的表达效力。观察发现,英汉现行法律翻译中,shall和"应当"时有滥用或误译的现象,从一个方面也折射出目前法律翻译的质量令人堪忧。深入考查两者在英汉法律语言中的使用和互译,是提高法律翻译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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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汉语 应当 shall 误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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