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证券市场道德失范行为可能发生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甚至是证券市场监管者。我国证券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但是速度飞快,证券市场中法律、教育、监管等措施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如此大市场中的各种道德失范行为正由于其内在的隐蔽性决定其不可能轻易暴露出来,但是这些道德失范行为所含有的负外部性特点决定了证券市场中种种道德失范行为必定是为了满足一小部分人的私欲而危害了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必须加以重视。在治理方面需要靠"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同防范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本文主要论述了证券市场的基石之一上市公司,以其为主体分析其可能在证券市场上存在的道德失范行为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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