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违反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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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恒权.不要违反法律程序[J].新闻战线,1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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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恒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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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日报6月25日第四版刊登了新华社南京消息,主标题是《南京判处杀人犯骆文选死刑》,引题是《五十多小时破案,捕获后8天判决》。消息中说:“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在广大群众密切配合下,在五十多小时内破获了这起杀人移尸案件。接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抓紧进行了预审、起诉、宣判,犯人不服,提起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从捕获之日起,前后8天时间,这个民愤极大的杀人犯就受到了严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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