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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引用本文:周作翰.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1).
作者姓名:周作翰
摘    要: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必须创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国家的设想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二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不仅消灭了剥削阶级,而且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也就不需要国家这种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了,即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社会主义仍存在的“国家”,不是本意义上的国家(政治国家),而是“非政治国家”,国家实行阶级统治的政治特征不复存在。实践经验已证明,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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