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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著作权行政处罚中的“公共利益前提”
引用本文:蔡乐渭.刍议著作权行政处罚中的“公共利益前提”[J].出版发行研究,2011(10):51-53.
作者姓名:蔡乐渭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服务行政的原理与制度研究”(编号09CFX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著作权是私权,同时又具有高度的社会属性,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现行法律对著作权行政处罚规定了“公共利益前提”,即相关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版权行政机关才有权处罚.但是,“公共利益”是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侵权盗版行为损害公共利益问题尤其难以证明.这一规定不仅缺乏理论基础,而且在执法实践中造成了困惑.为消除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本文认为,在新一轮《著作权法》修改时,该前提应予废除.

关 键 词:著作权  行政保护  行政处罚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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