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著作权行政处罚中的“公共利益前提” |
| |
引用本文: | 蔡乐渭.刍议著作权行政处罚中的“公共利益前提”[J].出版发行研究,2011(10):51-53. |
| |
作者姓名: | 蔡乐渭 |
| |
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服务行政的原理与制度研究”(编号09CFX016)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著作权是私权,同时又具有高度的社会属性,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现行法律对著作权行政处罚规定了“公共利益前提”,即相关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版权行政机关才有权处罚.但是,“公共利益”是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侵权盗版行为损害公共利益问题尤其难以证明.这一规定不仅缺乏理论基础,而且在执法实践中造成了困惑.为消除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本文认为,在新一轮《著作权法》修改时,该前提应予废除.
|
关 键 词: | 著作权 行政保护 行政处罚 公共利益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