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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
引用本文:杨俊英,姚素敏.谈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1,18(3):20-21.
作者姓名:杨俊英  姚素敏
作者单位:1. 铁岭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辽宁,铁岭,112000
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阜新,123000
摘    要: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补偿,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关 键 词:离婚  损害  赔偿  过错
文章编号:1003-191X(2001)03-0020-02
修稿时间:2001年1月20日

Significance and Ways of Strengthening Mass Media's Watchdog Power over Judicial Depart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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