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的认识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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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福力.消费型增值税的认识初探[J].华夏星火,2005(7):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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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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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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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增值税制度,做法有三种:(1)收入型增值税,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这就是“收入型”的含义所在;(2)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入在计算增值税时,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扣除,这种做法等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生产资料不征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目的是使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受益,促进他们积极进行技术改造。(3)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将采购来的原材料、零配件及其运费等的增值税扣除,对固定资产则需重复征税。当今拉美和独联体的一些国家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发达国家一般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尼等少数国家采取生产型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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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消费型 国民收入 固定资产 经济发展 商品生产 生产资料 设备更新 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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