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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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沛智.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原则[J].西北师大学报,2023(5):126-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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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沛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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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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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数字治理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研究”(21BZZ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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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可识别性、高度敏感性等特征,对其不当获取、使用都会对权利人财产权、人格权等造成损害,因此应当予以特殊保护。知情同意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领域的重要原则,在现阶段面临着难以有效保护信息权利主体合法权利的困境,一方面,信息处理者不告知、不如实全面告知,使得权利主体的知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在未能完全知情情况下做出的同意存着效力瑕疵。故有必要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予以规范,对知情同意原则加以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信息权利人的生物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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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物识别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知情同意原则 告知义务 信息自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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