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强制实施GMP后制药行业企业制度中激励方向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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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富江.试论强制实施GMP后制药行业企业制度中激励方向的调整[J].中国教育研究与创新,2006,3(7):144-146,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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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富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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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制药行业的现状入手,分析其激励制度的现状和弊端,以“制度经济学”和“科层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为指导,推导和论证制药行业在强制实施GMP认证制度之后,制药企业调整激励方向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制药行业主流的激励制度已经相当成熟。由于企业营销团队直接承接了核心团队的经营规模目标,所以,对营销团队的激励机制是量化的、明确的、甚至是制度化的。投资者对企业经营核心团队的激励机制在核心团队一营销团队之间得到分解和落实,并因此形成了一个明确的激励方向,即“投资者——核心团队——营销团队”。这样的激励制度为制药行业整体规模的高速扩张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这样的制度由于存在结构性缺陷,始终无法推动制药行业整体升级。
在强制实施GMP认证制度之后,企业资源和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将推动制药企业激励制度中激励方向的调整,促使激励方向由“投资者——核心团队——营销团队”调整为“投资者——核心团队——营销团队和技术创新团队”。只有这样的激励制度才可以推动制药行业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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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GMP 激励机制 调整 制药行业 企业制度 激励方向 认证制度 中国 强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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