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档案开放与利用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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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霞,张尚英,马三萍.中外档案开放与利用比较[J].档案,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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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霞 张尚英 马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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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大学信息与档案管理系98研 2. 四川大学古籍所99研 3.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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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档案的开放和利用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各国纷纷将其纳入法规体系: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颁布了档案利用规则、档案开放利用等专门法规,美国、丹麦、瑞典等把档案开放利用纳入了信息自由法,我国也在《档案法》中对档案的开放利用作了规定。但由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中国与外国的档案开放和利用也呈现出诸多的差异。 一.档案利用手续 在美国,凡年满16岁(包括外国人),只要持有身份证,就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联邦政府档案馆等非盈利性的档案机构不收费,外国利用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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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rison of Archival Opening and Use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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