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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中和目标下森林碳汇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范战平,梅 冉.论碳中和目标下森林碳汇的法律规制[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23(1):11-16.
作者姓名:范战平  梅 冉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20ZDA089);
摘    要:在碳中和视域下,森林资源固碳的生态服务功能凸显。在探讨碳中和目标下森林碳汇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森林碳汇在法律上物的内涵和森林碳汇权利准物权的法律性质,发现我国法律将森林资源定位为自然资源不仅阻碍森林资源再生,而且影响森林碳汇功能提升。在未来立法中,应将森林资源的法律定位由自然资源转向环境要素,注重森林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进一步界定森林碳汇权利归属及权利界限,降低交易成本;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让森林碳汇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助力碳中和目标的达成。

关 键 词:碳中和  森林生态价值  森林碳汇  碳汇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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