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中和目标下森林碳汇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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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战平,梅 冉.论碳中和目标下森林碳汇的法律规制[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23(1):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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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战平 梅 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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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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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20ZDA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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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碳中和视域下,森林资源固碳的生态服务功能凸显。在探讨碳中和目标下森林碳汇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森林碳汇在法律上物的内涵和森林碳汇权利准物权的法律性质,发现我国法律将森林资源定位为自然资源不仅阻碍森林资源再生,而且影响森林碳汇功能提升。在未来立法中,应将森林资源的法律定位由自然资源转向环境要素,注重森林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进一步界定森林碳汇权利归属及权利界限,降低交易成本;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让森林碳汇交易市场蓬勃发展,助力碳中和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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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碳中和 森林生态价值 森林碳汇 碳汇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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