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利人“法定许可”获酬权是修法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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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洪波.保障权利人“法定许可”获酬权是修法的关键[J].中国传媒科技,2012(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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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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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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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部分音乐人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第四十六条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删除.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二稿删除了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将录音制作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利.
众所周知,现行著作权法在法定许可制度设计方面有很多问题,国家版权局在第一稿的修改说明中对此这样评价:"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允许他人使用作品不经权利人许可,本质上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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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 权利人 获酬权 保障权利 许可制度 专有权利 录音制作 电视台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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