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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主义:城乡社区一体化中政府、市场、农民的关系
引用本文: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合作主义:城乡社区一体化中政府、市场、农民的关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2):1-7.
作者姓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城乡统筹进程中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08JJD810156);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化机制研究”(11YJC810017)
摘    要: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村民自治之后的第四大制度创新,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现实路径.置于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是以效率、公平、参与为价值取向,通过政府、市场、农民的合作,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合作主义”强调每个行动主体在治理过程中要承担不同的角色和功能,并活跃在自身最擅长的领域,在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基础上实现资源整合、功能互补.破解新“三农”问题,政府的特长是统筹规划、制度设计、资源引入和公共财政供给,故而需要在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国民待遇等方面“在场”;市场的特长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敢于创新和冒险、产生规模经济,故而需要在土地集约化、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及农民增收等领域发挥作用;社会的特长在于对政府、市场功能的弥补,灵活多变,能利用大量社会资源,产生社会信任,提升社会资本,实现对问题的全面处理,据此,需要在农民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农民组织化、志愿互助服务、社会共同体构建等彰显农民的主体性.政府、市场、农民合作,在理论上需要超越“市场万能论”、“政府万能论”和“农村封闭论”;在实践上需要政府超越部门利益和强势集团利益,彰显政府公共性,更需要培育农村公民社会,保障农民平等参与权,增强农民行动能力.

关 键 词:城乡一体化  政府、市场、农民关系  合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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