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之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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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小丽.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之探析[J].宜春学院学报,2011,33(9):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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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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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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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科制度在预防犯罪、防卫社会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对前科者产生的消极影响更不容忽视,这需要前科消灭制度来平衡和限制其负面作用。我国虽无这方面的明确立法规定,但在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免除了未成年犯的前科报告义务,这意味着我国在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上已开始起步。当前,在比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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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前科消灭 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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