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中有关服务期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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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金权.论劳动合同中有关服务期违约金[J].华章,2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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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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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盐城市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协会,江苏,盐城,2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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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如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享有特定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特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以服务期作为设置违约金的条件,实际上是选择了以较为上层的员工作为适用违约金制度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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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服务期 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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