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判决方式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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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云川.“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判决方式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分析[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5(1):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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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云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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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启动无效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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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无效 行政诉讼 原告 诉讼请求 请求驳回 判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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