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民事诉讼规则探研——以州县“状式条例”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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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谦.清代州县民事诉讼规则探研——以州县“状式条例”为对象[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9,30(3):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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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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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石油大学,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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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量出现的民事讼案给清代州县基层司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抑制民众的诉讼行为、减少州县讼案数量的目的,清代各地州县衙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刺讼案启动的诉讼规则。通过制定这些禁止性的诉讼规则对诉讼主体资格、证据种类、受理时限、诉状格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义务性规定.凡是不符合这些规则的纠纷都会被官府排斥在诉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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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州县司法 民事诉讼规则 状式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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