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报道中的媒体责任——以“3.28”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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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月仙,巫庆林.突发性事件报道中的媒体责任——以“3.28”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为例[J].视听纵横,2010(3):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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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月仙 巫庆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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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衢州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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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我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定义,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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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透水事故 突发性事件报道 媒体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煤矿 自然灾害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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