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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造假”也是假
引用本文:范以锦.“无意造假”也是假[J].传媒,2009(3):30-31.
作者姓名:范以锦
作者单位: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    要:"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各传媒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报道异彩纷呈,讨伐"假冒伪劣"之声尤甚.传媒,作为伸张正义的社会公器,自然要成为维护公民权益的代言人;作为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也毫无疑问要自省自律,积极防堵包括虚假、低俗在内的"假冒伪劣"新闻产品.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日  假冒伪劣  公民权益  精神产品  新闻产品  代言人  生产者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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