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院书记员工作交往礼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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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欣.浅析法院书记员工作交往礼仪[J].教育教学论坛,2015(15):186-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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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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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10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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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书记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队伍的重要一员,在工作中要遵守的礼仪规范有两部分,一是遵守普通公民应普遍遵守的礼仪要求,一是遵守书记员职业身份所要求的司法礼仪规范。在工作中,书记员应该勤于业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与法院内部人员的工作交往中,对同事注重平等互助意识,对领导增强服从意识。在与法院外部人员的工作交往中,应注意面对访客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并规范与上下级法院的工作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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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记员 司法礼仪 工作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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