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对TRIPs协议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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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晓虹.我国著作权法对TRIPs协议的适用[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10):204-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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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晓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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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广东,广州,5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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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TR IPs是WTO规则中一个重要协议,是规范世界贸易组织各缔约国在贸易中对知识产权实行法律保护的国际条约。我国通过对国内著作权法律体系进行适当的修改,逐步缩短与国际上对著作权法律保护的距离,但是也必须正视修改后的法律仍与TR IPs有一定的差距,需要继续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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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超国民待遇 实用艺术作品 |
文章编号: | 1007-1792(2006)10-0204-04 |
收稿时间: | 04 20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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