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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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继荣.正确把握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J].四川教育,19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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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继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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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万县市教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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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作了全面规定,这是促进我国教育走向法制化的根本保障。因此,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法》,必须全面把握《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外部看,保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实际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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