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正确把握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引用本文:陈继荣.正确把握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J].四川教育,1995(11).
作者姓名:陈继荣
作者单位:万县市教委!主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作了全面规定,这是促进我国教育走向法制化的根本保障。因此,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法》,必须全面把握《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外部看,保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实际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义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