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区法律保护的类型、对象与调控目标——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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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家林.生态经济区法律保护的类型、对象与调控目标——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例[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2,33(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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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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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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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鄱阳湖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地方配套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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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生态经济区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途径。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经济区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生态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生态经济区法律保护的类型只能是促进法,生态经济区法律保护的对象是生态经济区内循环经济的发展。生态经济区法律保护的调控目标是实现生态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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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经济区 法律保护 类型、对象与调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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