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与社会主义宪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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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广登."三个代表"与社会主义宪政[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9(2):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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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广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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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社科部,江苏,徐州,22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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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三个代表'与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SW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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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宪政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就是共产党执政,共产党如何执政(能否依宪执政)直接关系到宪政在社会主义国家能否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指导思想,能否真正实践“三个代表”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因此,“三个代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中国共产党应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反映到未来的修宪当中,并真正做到依宪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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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个代表” 社会主义 宪政 宪法 中国共产党 执政 |
文章编号: | 1007-6425(2003)02-0084-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1月6日 |
Three-Representative and Socialist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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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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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Three-Representative socialism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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