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平民习艺所为更名及呈报办理情形事致社会局呈(1946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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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继钦.北平市平民习艺所为更名及呈报办理情形事致社会局呈(1946年7月30日)[J].北京档案史料,2007(4):13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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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继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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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奉钧局崇四(35)字第五五九]九号训令略开,遵社会部令将平民教养所名称更为平民习艺所,并将办理情形具报为要。等因。奉此,当遵令将现名平民教养所改名为平民习艺所。兹特恳请另颁钤记一颗及机关牌一面,并将业务概况及组织系统表各一份随文附呈鉴核。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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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民 社会 北平市 系统表 教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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