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理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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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庆荣.“义务教育”法理解读[J].教学与管理,2010(1):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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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庆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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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苏州职业大学东吴法治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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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SJD8200033)的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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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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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初等义务教育 科学文化水平 解读 法理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发展 教育事业 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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