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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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海蕾,张淑燕.我能否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J].家庭教育,2005(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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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海蕾 张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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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阮海蕾),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张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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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与丈夫5年前离了婚,儿子判给丈夫抚养。我经常去看望儿子,与儿子感情比较好。现在儿子已经11岁了,丈夫要再婚,请问我可不可以把儿子带过来自己抚养?广西孙碧孙女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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