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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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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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农村中小学教师 教育专业课程 培训课程 学分互认 省教育厅 学历 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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