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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撰写有关文章时对数字等写法的规定
摘 要:
中央宣传部在撰写建国三十五周年纪念文章时,对文字、数字的写法作了统一规定:一、年份一概写全数。一九八四年不能写成八四年。二、分数、世纪、年代均以汉字表示。如三分之二,不要写成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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