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从“木卡姆”商标专用权纠纷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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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云,戴慧琦.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从“木卡姆”商标专用权纠纷论起[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11,20(1):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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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云 戴慧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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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2.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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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新疆大学世川良一优秀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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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间文学艺术,是由特定社群创作,并由该群体世代相传代表该社群特色之艺术、文化等文化表达形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称之为传统创作和文化表达。新疆地域广袤、民族众多,在独特的地域文化和历史进程中所存续下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成为了这里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与历史财富,作为其中之一的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维吾尔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目前,对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的专项保护体系尚未成形,立法工作和相应制度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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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文学艺术 知识产权 木卡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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