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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止管制刑
引用本文:雷富春.论废止管制刑[J].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5(4):20-21.
作者姓名:雷富春
作者单位: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刑法中最轻的主刑-管制是逐渐为人们所陌生的刑种,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使用。在新刑法中该刑种被保留。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结合理论,较为系统地论述废止管制刑的诸缘由。

关 键 词:刑法  废止管制  中国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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