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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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丹青.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J].池州师专学报,2002,16(2):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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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丹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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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商学院法学院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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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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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 英美法 大陆法 合同履行 规制 中国 制度内涵 路径选择 |
文章编号: | 1008-7710(2002)02-0031-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月28日 |
Route Choice of "Anticipatory Risk Plead" and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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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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