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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引用本文:贺丹青.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J].池州师专学报,2002,16(2):31-33.
作者姓名:贺丹青
作者单位:杭州商学院法学院310000
摘    要: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关 键 词: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  英美法  大陆法  合同履行  规制  中国  制度内涵  路径选择
文章编号:1008-7710(2002)02-0031-03
修稿时间:2002年1月28日

Route Choice of "Anticipatory Risk Plead" and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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