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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分析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王洋,张桂春.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分析北大核心[J].职业技术教育,2018(19):68-73.
作者姓名:王洋  张桂春
作者单位:1.辽宁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暨教育学院116029;2.辽宁师范大学116029;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12JZD041),主持人:李进
摘    要:法的价值是立法的思想先导。依据韦伯的类型学,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内容可以分为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美国职业教育法的实质价值有服务个人生涯目标的生涯教育观,以追求卓越为核心的新职业主义观,不平等补偿原则下的教育公平观;形式价值包括融入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新联邦主义",以追求合法性为目标的法律活动程序民主化,以追求合理性为目标的法律活动程序科学化。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追求实质与形式的统一,融入美国的实用主义精神,共同支持职业教育法律目标的实现。

关 键 词:职业教育法  帕金斯法案  法律价值  实质价值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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