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改革与司法去行政化 |
| |
引用本文: | 孙媛魏钢泳.法官员额制改革与司法去行政化[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21-24. |
| |
作者姓名: | 孙媛魏钢泳 |
| |
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430073; |
| |
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失信被执行人为视角"(2016Y0639)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我国法官员额制源于晚清,在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与司法责任制的推动下,法官员额制改革得到了显著发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具有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塑造法官职业身份的功能。法官员额制改革与司法去行政化相辅相成,互为保障。法官员额制改革基本全面"落地",而法院职能异化的深层困境与法院管理体制的表层困境,阻碍了司法去行政化的进程。为此,实现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分离,并优化法院管理体制以保障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成效。
|
关 键 词: | 法官员额制 司法去行政化 现实困境 完善措施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