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责自负要不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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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清平,彭安怀,陈晓萍.文责自负要不要盖章?[J].新闻知识,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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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清平 彭安怀 陈晓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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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请各抒己见本刊去年第十一期发表了李践《文责自负何必盖章?》的来信后,读者反映不一。有的同意李践的意见,有的不同意。现在,新闻改革正在深入发展,对于我国新闻界一直实行的稿件发表前的审查盖章制度,要不要也改一改?现在,通讯员李践公开提出了这个问题,新闻学术界也有主张改行“追惩制”的,即不搞事前审查,实行文责自负,如果发生失实、诬陷等问题,依法给作者以应得的惩罚。对这个问题到底怎么看?本期发表了王清平、彭安怀、陈晓萍三位的意见。三个人,两种看法。孰是孰非,希望读者各抒己见,踊跃参加讨论。本刊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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