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升我国法治建设自足性水平的意义与路径 |
| |
引用本文: | 刘辉.论提升我国法治建设自足性水平的意义与路径[J].江汉学术,2021,40(3):108-118. |
| |
作者姓名: | 刘辉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杭州 311300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城乡规划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完善对策研究;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 |
| |
摘 要: | 法治化的治理模式为法律制度、伦理规范、道德习俗等行为规范协调发挥各自的作用配置了恰当的空间,因此,以民主政治与社会自治为前提的法治模式,从民主立法、构建多元化解纷机制到合宪性审查的连贯运作,具有逻辑自洽、实践自足的特征.民主商谈的程序机制安排能够为法治提供正当性支持,使人民主权的拥有者在法律实施的场景中,可以被合理置换...
|
关 键 词: | 法治建设 法治模式 合宪性解释 社会自治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