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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实用新型创造性高度?——从德国联邦法院近期的一份判决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永红.如何定义实用新型创造性高度?——从德国联邦法院近期的一份判决引发的思考[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1):24-28.
作者姓名:李永红
作者单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专利文献部副部長
摘    要:2006年6月20日,德国联邦法院就联邦专利法院XZB27/05判决的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涉及一个长期以来人们争论不休的法律问题,即:实用新型与专利在创造性高度上有无差别?

关 键 词:实用新型  判决  法院  联邦  德国  定义  引发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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